各市、縣(市、區)應急管理局:
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,提高行政執法效能,我廳對《浙江省應急管理系統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(試行)》(浙應急執法〔2022〕78號)進行修訂,形成《浙江省應急管理系統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(2025年版)》,F印發給你們,請認真貫徹執行。
附件:浙應急執法〔2025〕103號,關于印發《浙江省應急管理系統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(2025年版)》的通知.pdf
浙江省應急管理廳
2025年9月5日